專業新知

公益團體結餘 有條件免稅

2022/12/12 00:58:54 
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 

年底將至,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公益慈善機關團體,若年度用於創設目的支出未達基金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60%,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,應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,才能符合免納所得稅條件,編列使用計畫有五大注意事項。

 

 

 

 

首先,要留意支出比率計算方式。高雄國稅局表示,結算申報時,收入與支出及收支比率的計算,都不能計入以前年度結餘款。

 

舉例來說,甲機關團體今年度全部收入為200萬元,前一年結餘款在今年留用55萬元,今年支出為100萬元(不含留用款55萬元),當年度收支比率應為50%(100萬元÷200萬元),而非60.7%(155萬元÷255萬元)。

 

第二,結餘款使用計畫內容應包含計畫項目、金額及期限,使用計畫期限以次年度起算四年為限,例如111年度可編列使用計畫年限為112至115年度,當使用計畫的運用跨兩年度以上,則應編列各年度計畫金額明細。

 

第三,結餘款使用計畫項目應具體明確,若要用來購置不動產,則不動產用途應與機關團體章程的設立宗旨或辦理業務相符。

 

第四,全部結餘款都應編列具體使用計畫,不能僅就特定專案收入編列,或僅針對未達收入60%部分編列。

 

第五,結餘款若要轉列基金或財產總額,經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,應向法院辦妥財產總額變更登記。

 

至於在結餘款執行方面,國稅局表示,機關團體經主管機關同意將結餘款保留使用,就要確實依計畫來執行,若支出項目、金額、使用期間須變更,最慢應在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,檢附變更後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。

 

國稅局提醒,即使計畫變更,但變更後計畫、原先使用計畫合計期間,仍以四年為限。

資料來源: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6831569

專業團隊更多

因應全球商業快速變動與整合,科技技術與應用日新月異,陳麗秀會計師與所有成員, 秉持一貫的「誠信、專業、優質、效率」服務宗旨,不斷新收新知與自我提升,期待偉盛能成為國內、外客戶,在財務、稅務簽證、公司治理、法令遵循、風險管理、舞弊防制、 鑑識會計、工商登記、帳務處理等專業服務方面值得信賴的夥伴,攜手共創更美好的未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