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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陋棚架是否要課徵房屋稅?

    (臺中訊)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一樓增建供停放車輛之棚架,須課徵房屋稅;若是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,則無須課徵房屋稅。

  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課徵對象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,因此,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。惟未設有門窗、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,除供遮陽防雨外,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,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,此類簡陋棚架,免課徵房屋稅。

    稅務局補充說明,如為一樓搭建之棚架,因使用情形廣泛,而且可隨時變更使用,與屋頂簡陋棚架遮陽防雨用途並不相同,所以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並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    民眾如仍有任何問題,可利用0800-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-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資料來源: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xzKjWE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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