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利事業自107年度起營所稅稅率為20%;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,其107年度營所稅稅率為18%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,依據107年2月7日修正後所得稅法第5條第5項規定,自107年度起,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%;107年度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,分別適用18%及19%稅率。該所提供106年度至109年度營所稅速算公式比較表供納稅義務人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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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稿聯絡人:員林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林珈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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